卓特问答

卓特问答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8-07

20. 物业管理委员会有任期限制吗?答:有,而且一般不长。业主委员会的任期通常为每届三至五年,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性质的过渡组织,其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之所以设定较短的任期,是因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核心作用是填补业主自治组织缺位的过渡期,确保小区的基本管理和运转不中断。它是一个“代班”组织,而不是长期......       +详细阅读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8-06

19. 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哪些职权?答: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在特定过渡阶段,代行筹备组和代行业主委员会的双重职责,是一个临时性的综合管理主体。根据全国各地设置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其职权可作如下理解:物业管理区域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或虽具备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       +详细阅读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8-05

18. 出现哪些情形小区应当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答: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一个较新的制度概念,很多业主还比较陌生。简单理解,它是在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业委会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的一个临时机构,来代行业委会的职责,确保小区管理不出现真空。从目前全国各地设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来看,一般出......       +详细阅读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8-04

17. 筹备组组长由谁担任?答:在原筹备组制度框架下,筹备组组长通常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居民委员会作为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对小区情况相对熟悉,由其代表担任组长,便于协调各方意见,推动筹备工作。这一做法在过去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过程中长期存在。随着筹备组制度逐步被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所替代,筹备组组......       +详细阅读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8-03

16. 哪些人可以进业主大会筹备组?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先须成立筹备组,再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这是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常识。关于哪些人可以进入筹备组,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及相关地方立法的跟进,筹备组这一概念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在传统筹备组制度下,根据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详细阅读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7-31

15. 谁有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答: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小区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正式步入业主自主治理阶段,而由谁负责组织这次具有奠基意义的大会,至关重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没有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地区,首次业主大会一般需要先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       +详细阅读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7-30

14. 达到哪些条件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答:小区有了业主委员会,业主感觉有了组织、有了依靠、有人替业主主张权利了,物业服务不再是物业公司的一言堂。但什么时候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呢?不同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可能作出不完全一致的规定,以杭州市为例: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       +详细阅读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7-29

13. 保修金公示期间业主有异议怎么办?答:保修金公示的目的就是让业主知晓保修期限即将届满,让有未了保修诉求的业主有机会站出来说话。业主如果发现自家或小区共有部分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至今没有修好,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及时提出异议,切勿错过这个时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修金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或继......       +详细阅读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7-28

12. 退还保修金要不要向全体业主公示?答:必须公示,而且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不能省略。保修金存储期限即将届满、即将退还建设单位之前,这笔钱能不能退、该不该退,关键要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是否把维修责任履行到位了,有没有遗留的质量问题没有处理。而对此最有发言权的,正是全体业主。公示的目的,就是把这笔账晾出来......       +详细阅读

  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2026-07-27

11. 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怎么办?答:在物业保修期内,房屋出现了渗漏、开裂、管线故障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问题,经鉴定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此时如果建设单位推诿扯皮、拖延维修,甚至人去楼空联系不上,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一条重要的救济途径:若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