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业委会有效监督物业,该做哪四件事?答: 有了业委会并非高枕无忧,关键是把它变成常设监督机构,至少做到四件事:第一,每月查账。 要求物业提供原始发票、银行回单、工资表、公共收益合同及银行流水,不能只看汇总表。业委会财务委员可逐笔核对,发现问题立即质询。第二,每季度组织业主代表现场检查。 按合同服务标准...... +详细阅读
59.业委会做了损害业主的决定,怎么办?答: 你有权撤销。《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项“业主撤销权”是专属于每个业主的救济权利,不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也不需要凑齐多少人联名。适用范围包括:业委会擅自处分大额公共收益...... +详细阅读
58.不靠业委会,单个业主也能起诉查账吗?答: 完全可以。很多业主误以为维权必须以业委会名义,其实法律早就给了你个人独立的武器。业主知情权的主体是每一位业主,而非业委会这个组织。当物业或业委会委员控制账目、拒绝公开,甚至存在侵占嫌疑时,你一个人就能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诉讼请求可以清晰列明:请求法院判令...... +详细阅读
57.问:业主知情权到底指什么?可以查哪些账?答: 业主知情权,是指你对小区共同管理事务和财务信息有了解、查阅、监督的权利。民法典第943条明确规定,物业应当定期公开服务情况、收费明细、维修资金使用以及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这不是“公司内部机密”,而是每位业主都能查阅的公共账本。你可以查的范围远不止一份简单...... +详细阅读
56.为什么说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最重要的法律武器?答: 物业服务合同绝不是一张无关紧要的纸,它是业主与物业之间最重要的法律纽带。民法典第938条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期限等。一旦签字盖章,它就是双方之间的“法律”,具有强制约束力。现实中很多纠纷的根源...... +详细阅读
55.民法典给了业主哪些权利?答: 《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四章用了一整章(第937条至第950条)专门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这是业主权利最坚实的靠山。简单说,法律至少赋予你以下权利:第一,接受约定服务的权利。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 +详细阅读
54. 一个小区可否成立两个业主委员会?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业主大会只能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前,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报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详细阅读
53.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可以拿工资?答:业主委员会成员能否领取工资或津贴,是近年来物业管理领域争议较大的一个话题,牵涉公益属性与劳动价值回报之间的平衡。笔者认为,付出劳动即应有合理回报,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理当获得适当的报酬或津贴。部分业主则认为,业主委员会具有公益...... +详细阅读
52. 审计的结果是否要向业主公开?答: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必须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花了钱请审计机构出了报告,却锁在柜子里不让人看,那审计就完全失去了制度价值和威慑功能。审计的价值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通过公开,让全体业主知晓共有资产的真实状况,形成公众监督。审计完成后,审计报告应当全文在物业...... +详细阅读
51.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终止的是否需要审计?答:近年来,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挪用或侵占业主共有资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获刑的案例屡见不鲜。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这些案件触目惊心,也让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审计不是怀疑谁有问题,而是用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眼睛,把每一笔账查清楚,给全体业主一个......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