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在召开业主大会时专有部分的面积如何计算?答:大多数人认为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面积计算即可,这个理解在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中仍有若干细节容易被忽视,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专有...... +详细阅读
23. 在小区内有哪些事情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呢?答:小区内许多涉及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事项,业主个人不能单独决定,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正是实现共同决定的法律平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九)项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一)制定...... +详细阅读
22.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谁承担?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需要印制表决票、租赁场地、聘请第三方会务服务、制作横幅公告等一系列开支,这些费用由谁来出,实践中常引发争议。业主认为这是大家的事,应该用公共收益;建设单位则认为房子已经交付,不该自己再掏钱。其实,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明确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的...... +详细阅读
21. 物业管理委员会在首次业主大会上要做哪些事情?答: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本质上就是为了代行原筹备组的职能,这是目前全国各地设置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通行规定。在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和召开过程中,物业管理委员会扮演的是总策划师和总执行人的角色,承担着从制度设计到会议落实的全流程工作。具体而言,主要完成以...... +详细阅读
20. 物业管理委员会有任期限制吗?答:有,而且一般不长。业主委员会的任期通常为每届三至五年,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性质的过渡组织,其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之所以设定较短的任期,是因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核心作用是填补业主自治组织缺位的过渡期,确保小区的基本管理和运转不中断。它是一个“代班”组织,而不是长期...... +详细阅读
19. 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哪些职权?答: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在特定过渡阶段,代行筹备组和代行业主委员会的双重职责,是一个临时性的综合管理主体。根据全国各地设置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其职权可作如下理解:物业管理区域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或虽具备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 +详细阅读
18. 出现哪些情形小区应当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答: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一个较新的制度概念,很多业主还比较陌生。简单理解,它是在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业委会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的一个临时机构,来代行业委会的职责,确保小区管理不出现真空。从目前全国各地设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来看,一般出...... +详细阅读
17. 筹备组组长由谁担任?答:在原筹备组制度框架下,筹备组组长通常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居民委员会作为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对小区情况相对熟悉,由其代表担任组长,便于协调各方意见,推动筹备工作。这一做法在过去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过程中长期存在。随着筹备组制度逐步被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所替代,筹备组组...... +详细阅读
16. 哪些人可以进业主大会筹备组?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先须成立筹备组,再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这是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常识。关于哪些人可以进入筹备组,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及相关地方立法的跟进,筹备组这一概念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在传统筹备组制度下,根据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详细阅读
15. 谁有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答: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小区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正式步入业主自主治理阶段,而由谁负责组织这次具有奠基意义的大会,至关重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没有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地区,首次业主大会一般需要先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