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

  时间:2026-10-14  

63.单个业主能起诉要求更换物业吗?

答:不能。物业服务合同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更换物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中的重大事宜。依据《民法典》第278条,必须由业主大会通过法定多数表决才能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单个业主无法以个人名义起诉,要求法院直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唯一的例外是你属于单一产权的业主,比如整栋楼归你所有。在普通多户住宅小区,如果你对物业服务不满,正确路径是:联合足够比例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在大会上提出解聘现有物业的动议,经表决通过;再由业委会执行大会决议,依法解除合同并办理交接。若业委会不执行决议,业主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或主张业委会成员责任。个人诉求必须汇入集体决策机制,才能合法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