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

  时间:2026-07-30  

14. 达到哪些条件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答:小区有了业主委员会,业主感觉有了组织、有了依靠、有人替业主主张权利了,物业服务不再是物业公司的一言堂。但什么时候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呢?不同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可能作出不完全一致的规定,以杭州市为例: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即达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这两个条件为选择关系,满足其一即可启动程序。例如,某新建小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已有6.2万平方米房屋交付使用,无论交付时间是否满两年,可直接启动;若交付面积只有3.5万平方米,但首套交付已满两年,也可启动。达到条件后,建设单位或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即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申请。之所以设置这样的门槛,是为了确保入住率足够支撑业主自治组织的代表性,同时又避免因个别楼栋未交付而导致整个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僵局。各地具体比例和时限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查阅当地现行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