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

  时间:2026-07-29  

13. 保修金公示期间业主有异议怎么办?

答:保修金公示的目的就是让业主知晓保修期限即将届满,让有未了保修诉求的业主有机会站出来说话。业主如果发现自家或小区共有部分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至今没有修好,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及时提出异议,切勿错过这个时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修金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或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与异议提出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协商解决争议。这六个月是留给双方自行协商或寻求解决方案的期限。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积极与异议业主沟通,核实问题,予以修复或达成补偿方案。如果六个月过去了,双方仍未协商解决争议,且异议提出人也未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说明异议方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固化自己的主张,此时物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或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这个规则在保障业主权益与保护建设单位资金回收权利之间寻求了一个平衡——既给了充分的协商和救济时间,又防止了因个别异议久拖不决而使保修金无限期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