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板块百问百答|梁月军律师

  时间:2026-07-21  

7. 承接查验还需要签署书面的记录吗?

答:有人认为小区承接查验的结果口头告知建设单位即可,双方当面说清楚就行了,不需要另行签署书面记录。这种观点看似省事,不拘泥于形式,但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法律界的行话在物业管理领域同样适用。如果物业公司在进驻时已经实际进行了承接查验,也当面将查验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告知了建设单位,但双方没有形成书面记录,也没有签字盖章确认,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比如交付后半年电梯主机故障需要大修,建设单位说是物业接管后使用不当造成的,物业公司说是交付前就存在隐患——物业公司要证明自己接管时就已经指出过这个问题,将面临举证困难。口头沟通没有证据载体,在法庭上等于没有说。

因此,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应当就共有部分的交接签署书面交接记录,这不是形式主义,而是权利义务的固化。交接记录应当包括以下核心内容:移交资料明细(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共有部分明细(逐一列明查验的具体项目)、交接时间、交接方式,以及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约定。交接记录由双方盖章确认,各执一份,妥善存档。有了这份书面凭证,将来不论出现什么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都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