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专栏|团伙诈骗中“从犯”的认定与量刑辩护

  时间:2026-08-10  


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建议三年以上,经辩护获刑一年六个月

一、案件概况

案件名称:周某等人诈骗案

审理法院: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6)浙0281刑初335号

办案律师:周志强律师(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

二、辩护成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诈骗数额巨大(11万余元),量刑建议三年以上。经周志强律师专业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周某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起,伍某等人组织周某、刘某某、曾某等人在江西南昌,以“网上商城及网贷平台不上征信、不需还款”为由,明知他人无还款能力及意愿,仍介绍引导其通过商城下单或网贷借款方式骗取财物,并与借款人五五分成。其中,周某担任公司主管,负责下发客户信息、业务员管理及业务辅导,参与诈骗金额11万余元。

四、辩护要点

周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主从犯认定:周某在公司中仅担任主管工作,无决策权,每月领取固定工资,负责下发客户信息及业务辅导,未参与决策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认罪态度良好: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积极退赃取得谅解:周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相关被害人及平台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五、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周某予以减轻处罚。

六、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3月10日止)

七、律师点评

本案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周志强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突破口,围绕从犯认定这一核心辩点展开有力辩护,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周某为从犯并予以减轻处罚,将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三年以上大幅减轻至一年六个月,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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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强律师| 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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