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讯|学习札记丨关于房屋维修的二三事

  时间:2024-11-12  

关于房屋维修的二三事


相信不少业主都经历过这样令人头疼的事,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墙面空鼓脱落、管道漏水、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要求开发商返修;房屋开始居住后几年内频发质量问题,想找人维修但不知如何处理;房屋质保期已过,找物业或者开发商维修,却无法得到妥善处理。本文就针对收房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这个问题为大家展开分析。


一、房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

我们首先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40条均规定:保修期限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维保期间的质量问题,可以向其主张要求其维修,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等。而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也即,在房屋质保期限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保修期间内的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及时跟施工单位联系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如果施工单位拒绝维修,业主可以自行修复并保留相关费用凭证,修复后可以以此凭证向开发商索赔,要求其承担维修期间的合理费用。

二、房屋保修期限过后的质量问题

如果房屋漏水问题发生在质量保修期之外,维修责任和流程与之前有所不同。

对于公共部位的维修问题,例如电梯、外墙、楼道等,业主可以看自己的管理规约中是否有约定小修、中修以及大修范围,通常小修范围是由物业公司自行维修。而如果是中修或者大修,则业主可以申请启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业主在收房或者买方时交付的一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对象是小区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而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经双过2/3的业主同意,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业委会通常会为专项维修基金列支专户,而这个基金的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例如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定后实施。

总之作为业主如果遇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主动的与相关责任主体沟通,并树立好保存证据的意识,例如对质量问题及时拍照取证,聊天中通过文字等方式固定证据等,必要时可采取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