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讯|卓特分享会|关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性质》的研讨

  时间:2024/4/15 10:38:29  


2024年43日下午,关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性质》的沙龙式研讨会在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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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研讨会由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服务团队的专职律师俞攀峰主持。研讨会伊始,俞律师向与会者介绍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模式,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第三人,合同利息和期限等均由出借人确定的一种借款模式。


随后,俞律师就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性质是属于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问题与大家展开深入的分析和讨论。俞律师指出,公报案例中法院的裁判观点将此合同定性为民间借贷合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七条也规定了此法律关系中的出借人仅收取手续费,而不承担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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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律师还列举了实务中处理此类特殊合同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如何列明当事人、案涉主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利息等,并对如何列明当事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俞律师强调当把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当事人时需要将出借人列为第三人,反之亦然。与会者就上述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理解,结合各自经验分析探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性质、合同风险的归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适用等问题。通过此研讨会,与会者们进一步加强了对会议主题的深入理解,同时也有助于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高效地处理类似案件。 


研讨会的尾声,律所主任沈肖容对此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性发言,鼓励大家对具体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学习,形成研究成果与大家分享,在交流中相互启发,以期共同学习和进步。